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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学生资助中心  日期:2021-04-22  点击率:1315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系(部)、各位同学

根据 《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及《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教〔202095)、《关于报送2021年市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教办20212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有关2021年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申请组织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系(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基层就业学生及时知晓政策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二)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各系(部)要认真按照黔财教〔2009〕114号和黔财教〔2020〕 95号要求做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

1.认真审核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享受了减免学费的应据实扣除),今年学费补偿代偿标准继续执行以下标准: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2.基层单位是指:贵州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牧畜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贵州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以下情况不再属于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范围:

1)各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属于学费补偿代偿范围(见附件1)。

2)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毕业时间和就业时间间隔超过2年及以上的市属高校毕业生。

3)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以及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及以上直管单位就业服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2021年申报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21年9月30日(含)。

(三)申请对象和条件

1.申请对象2016-201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2.申请条件

1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年限满3年或以上;

2若为贷款毕业生,原则上应结清助学贷款,如贷款未结清应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3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严格把好材料审核关,做好补偿代偿材料审核工作,申请人需提供:

1.贵州省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份)

申请表中涉及金额栏待学校财务核实后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统一填写,同学们请勿私自填写表格内“毕业院系审查意见”一栏需由系(部)填写审查意见;“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审查意见”一栏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统一提交给学校计划财务处填写审查意见。

2.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

3.招考录用文件和单位聘任合同书复印件各一份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

4.本人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特别提醒:基层服务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从工作当年起每年一份(至少连续三年),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对转岗且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第一次接收单位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

5.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请用A4纸复印);

6.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授权书(见附件4,纸质版一份)

7.申请材料真实承诺书(见附件5,纸质版一份,请本人签字、捺印确认

8.在校期间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和结清凭证(未提供贷款材料的一律按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补偿);

9.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生源地享受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证明材料,需由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中心核实出具(内容需包含是否在生源地享受资助,如是,应注明受资助年度、受助金额)。

10. 填写《2021年高校毕业生下基层服务申报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只需提交电子版,请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邮箱gyyzxszzzx@163.com);

、有关要求

1.请系(部)通过QQ、电话、邮件等方式相互告知,并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

2.申请人请于2021520日前将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整理提交至学校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过时未交不予补办,材料请勿装订;

3.截止时间520日以寄出时间的邮戳为准,超过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4.各系(部)务必按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条件学生按政策及时耐心进行疏导,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说明和信访工作。绝对不能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导致不良舆情、群体事件等发生,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进行沟通。

、温馨提示

1.学校初审后,将对初审合格名单在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网站(http://zzfw.gypec.edu.cn/)进行公示,请各位同学予以关注;

2.最终审核合格名单由贵阳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在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3.申请资助的学生可加入贵阳幼高专2021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临时QQ群(群号:805435698)及时了解相关文件精神和补偿条件。

4.如有疑问,请致电0851-82566855予以咨询。

 

 

附件1:贵州省2021年各地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市)城关镇汇总表.xlsx

附件2:贵州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xls

附件3: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xls

附件4:申请人银行账户授权书.docx

附件5:申请材料真实承诺书.docx

附件6: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申请明细表.xls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22日

 
作者:
编辑: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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